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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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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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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借贷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借贷双方多是熟人,基于相互信任或者顾及情面而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或欠据过于简单没有利息、借款期限等方面的约定,或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只有“证明人”“保证人”的签字,而对担保内容不作说明。这些都使得当事人的责任很难明确。1、口头问题。首先,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并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民间借款中口头形式居多。但是,一旦发生诉讼没有书面借款合同的存在,将很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同时也为日后举证带来很大困难。其次,在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经常会出现书面遗漏的情况,例如在签订民间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致使日后产生纠纷,而我国《合同法》对利率也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再次,民间借款合同中会出现文本歧义或概念不清的情况,例如“借”这个字,在理解上也容易使人误解,其关键就在于我国民间对“借”的理解上。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