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经济>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

普法知识馆 人气:1.47W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并存的债务承担生效的条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

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