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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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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买房子是很多人生活中重要的事情,但是房价太高让很多人望而兴叹。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这个国家的梦想。房产证是一个房子使用权的证明,只有你有了房产证还可以说这个房子是属于你的。那么,房产继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房产继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产继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有两种,50年和70年,现在一般来说住宅性质的会是70年,而商用性质的就50年。到期后补交一笔土地使用税(中国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购房者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时间,但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为永远权限。假如不幸,你的土地属于规划回收改造的范围,管理部门就不会再接受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了,但你的房屋产权还是属于你的(你有合法房产证的前提下),拆迁补偿还是可以依法获得的。),当然房屋所有权虽然是永久的,但是假如土地使用权没有了,一旦碰上拆迁,那就等着被拆。

二、没有写土地使用年限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是你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迁后政府返还的集体安置地的房子。二是你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

三、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四、证件作用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关知识,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房产继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般是五十年和七十年两种情况,而这两种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您对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欢迎来本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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