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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虚构的房屋买卖文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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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虚构的房屋买卖文书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虚构的房屋买卖文书是否有效
无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