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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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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贷款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1)根据《民法典》第670条的规定,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的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预先扣除利息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数额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该项义务是金融机构在作为贷款人时的法定义务。由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在贷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所以,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贷款人不负有该项义务。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贷款人来说,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671条第1款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检查、监督权。根据《民法典》第672条的规定,贷款人不仅在借款合同订立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还可以在借款合同成立后,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行使一定的监督权。金融机构还需要对所提供的借款进行跟踪检查,以防止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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