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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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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包括了税务行政复议,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此时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才会得到受理。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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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具体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复议请求: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一)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分期开发,应分期清算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申请人在建设过程中是分栋审批许可,统一规划,陆续建设,如拆迁补偿费、配套设施费等相当大的成本是难以准确分割,时至今日仍在发生。被申请人以**年底的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为基数,再按建筑面积比例法在各期之间分摊,将会导致一期工程可扣除的成本减少,增大一期工程的增值额。基于成本无法准确确定的原因,该项目完工之前采取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并不影响最终的税收清算,且被申请人的下级机关也是按此规定实行预征的。被申请人在稽查中否定下级税务机关的预征行为,实行土地增值税分期清算是错误的。

以上是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具体应该怎么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