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普法知识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是对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的一种延伸,对于延伸的工伤事故认定应当从严把控。
图文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