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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的房屋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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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和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违法强制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况,那么不管合同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这个合同都是自签字起正式生效的,两者的效力时完全一样的。

手写的房屋协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手写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买家和卖家签合同的时候出现了下面的这几种情况,那么合同是绝对没有效力的。

1、买卖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采用欺骗、威胁、强迫等非自愿的方式,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欺诈是说告诉随访的信息是假的、或者故意不告诉对方真是的信息,让对方基于错误的或者不全面的信息做出签合同的决定。我们这里所说的胁迫,主要说的是对老百姓或者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声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也可以以法人的声誉、财产最为威胁,逼迫对方签订合同。

2、串通起来,故意对国家、个人、集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具体来说就是故意和别人事前串通好,一起对签合同的另一方进行欺骗等不合理的行为,进而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买卖双方意外的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例如,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与他人恶意串通买卖自己所有的房屋,以此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

3、用合乎法规法律的方式达成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也就是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终的实际目的并不是为了买卖房屋,而是为了隐瞒其他非法行为。例如,甲向乙借了100万,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借款合同,甲把他名下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写明如果甲逾期不还借款,那么抵押房屋归乙所有。甲与乙同时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将借款所抵押房屋卖给了给乙并办理了网签。甲与乙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目地是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约定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乙所有,这同时违反了民法典禁止流押规定,双方对购房范围的合同进行签订的这个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4、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估计到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也是不能生效的,个人利益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得。

5、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合同一定无效。举个例子,房屋的性质是农村宅基地,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是不能卖给城镇居民的,那么如果买家是城镇居民的话,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两周情况是相对无效的,需要进一步的确认才能断定是否有效。

(1)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是处于受限制的情况,这时订立的合同,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那么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2)卖房人不拥有房屋所有权,如果卖房行为没有产权人时候承认,那么该合同无效。

不管是打印的合同还是亲笔书写的合同,只要是符合《民法典》规范要求,且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都是有效的。至于合同到底是手写还是机打都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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