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法律科普>鉴定>其他鉴定>工伤鉴定不认可走医保

工伤鉴定不认可走医保

普法知识馆 人气:2.26W
工伤鉴定不认可走医保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向工厂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个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发生法律效力,不由得用人单位不承认。用人单位不按鉴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