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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发放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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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发放四川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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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病假工资发放四川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2、2011年12月,四川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780元、710元、650元调整为1050元、960元、880元、800元,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9元、8.2元、7.5元、6.8元调整为11元、10元、9.3元、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