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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怎么做到哪里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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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怎么做到哪里去申请?

工伤认定怎么做到哪里去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诊断时间

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是必须要到国家指定的相关单位进行认定,这样认定出来的结果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工伤认定也是有时效的,如果超过了时效,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就会更困难,所以,在申请认定的时候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条款,才能更好的帮助自己更快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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