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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未走程序可以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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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未走程序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未走程序可以获得赔偿吗?

1、如公司有制度规定矿工超过几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则可以先通知其来上班,保留录用。

2、达到规定期限后发出处罚通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最好是通过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确保对方能收到可以保留证据的方式。

3、书面通知工会说明解除理由。

这样可以有效预防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但同时,建议公司实现完善好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处罚条款明确、公示程序(或者在劳动合同附则中将相关处罚制度作为合同条款,入职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知悉了相关的处罚制度)。如此,便属于合理合法的辞退、开除不遵守制度的员工,也可以避免一些有理说不清反而败诉的情况出现。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该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以上就是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涉及到赔偿的相关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按照实际情况来判罚,如果存在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导致员工离职的,则是需要支付相关标准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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