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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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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在劳动工作中,因为接受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我们国家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因此就有了职业病鉴定,那么山西省职业病鉴定流程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山西省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得?

一、山西省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山西省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鉴定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4)、抽取鉴定专家

(5)、开鉴定会

(6)、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相信看了会对你有所帮助的,职业病的流程申请需要当事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上交关于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协商鉴定缴费等流程,即可领取职业鉴定书了。看了这些内容,如果你还有所不了解的话,请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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