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普法知识馆>律师解答>合同事务解答>合同效力律师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效力怎么认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效力怎么认定

普法知识馆 人气:2.63W

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和法人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即使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所限制,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其行为仍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还是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行为的效力怎么认定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