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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成勞動關係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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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成勞動關係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不夠成勞動關係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未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3、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治療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4、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