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農村土地使用權登記

農村土地使用權登記

普法知識館 人氣:2.67W
農村土地使用權登記
農村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程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材料,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加蓋有縣。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需具備的條件有、《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四)轉讓行爲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覈後;(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爲法律所禁止,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