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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享受的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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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享受的誤工費
工傷職工享受的誤工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爲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