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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工資不能低於最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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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工資不能低於最工資標準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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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是否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是否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我國《勞動合同法》有相關規定,第二十條:勞動部《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