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怎樣申請工傷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也就是勞社部發[2021]12號的有關規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參照憑據有如下幾項: 一是
工資單、工資發放名冊、
社保繳費記錄; 二是工作證、服務證; 三是招聘表; 四是考勤記錄; 五是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其中,工資單、招聘表、考勤記錄這三項由用人單位負舉證
責任。證人證言僅是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參照憑證之一,也可以使用其他的參照憑證。 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遇到以上說的情形,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
勞動仲裁,依法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爲工傷的,依法享有
工傷保險待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