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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3年房子算共同財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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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3年房子算共同財產麼?

一、婚後3年房子算共同財產麼

可能算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有協議表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則算共同財產。如果結婚之後將房產證變更爲夫妻二人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沒有變更,則不屬於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分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協商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均等分割的,那麼是可以平均分割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需要均等分割,雙方也可以將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商,簽署協議,再辦理離婚手續,有一方存在過錯行爲導致離婚的,對於過錯的一方,也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內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1、夫妻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行爲,一經認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就夫妻共同財產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財產保全的裁定,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或財產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實施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行爲,人民法院這時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是在離婚以後另一方發現一方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爲3年,從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爲之次日起計算。

結婚三年後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考慮實際情況,可能是平均分配,也可能不是。如果夫妻倆是透過籤協議的方式辦離婚,可以約定財產分配的比例,若是在離婚過程中發現對方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於隱瞞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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