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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可以在工商局投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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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可以在工商局投訴麼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消費者投訴被工商局立案後如何處理?

一、承辦及處理

1、各工商所(分局)申訴舉報工作站負責受(處)理市局12315指揮中心及縣(市)區局指揮中心分派的消費者申訴、舉報件,同時負責登入並處理轄區內的消費者申訴、舉報件。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消費者申訴的案件,屬於民事爭議的,實行調解制度(但行政調解不免除對經營者違法行爲行政處罰),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原則上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由申訴人、被申訴人和調解人員三方簽名,加蓋調解機關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若採取其它相應方式便捷和快速調處的,應當有相關規範記錄並進行規範備案。

3、消費者要求工商部門出現場調解或調查處理的,指揮中心在透過網上分轉的同時,以電話方式告之。有條件的必須最短的時間內到達,因有特殊情況不能到達現場處理的,可及時與消費者聯繫並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另約調解時間,也可採取更好的方法爲消費者妥善調處。但消費者堅持要求現場處理或非現場處理不可或其他重(特)大申(投)訴需要工商部門現場調查處理時,應作妥善處理。對消費者在現場申訴的處理,原則上要求當日錄入處理結果。

4、對於“緊急”類和“特急”類的申訴、舉報,市局指揮中心有權直接採取特別方式分派到屬地管轄單位或指派到相應單位,並指揮、調度和跟蹤受(處)理。

二、反饋及回覆

對消費者申(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完畢後,各單位(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和要求,按時(或及時)將相應調查處理情況和結果按照縱向:工商所(分局)申訴舉報工作站→縣(市)區

局指揮中心→市局12315指揮中心順序回覆和反饋(要求在處理結果裏清楚地說明)。橫向:各業務處(室)→市局12315指揮中心的順序進行回覆和反饋;對於舉報調查處理情況回覆反饋方式同上。相關業務處室的辦理、回覆、反饋根據情況的不同採取網絡或書面形式

三、相關資訊、數據的採集、上報

市局指揮中心定期不定期對各類相關數據進行收集、彙總、分析和進行相關情況公示,對重特大問題則實行現時現報或特事特報。

四、歸檔

市局12315指揮中心及各縣(市)區局申訴舉報中心、工商所(分局)申訴舉報工作站,分別建立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歸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並按照檔案檔案管理的要求,統一裝訂、分類保管,做到整齊規範、統一有序。

五、責任追究

1、12315工作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市局12315指揮中心負責對分派或指令辦理的相關事務進行了解、查詢、催辦、督辦等,同時對各單位按規定執行相關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對完成指揮中心指派工作好的或不好的單位進行公示。

2、對於市局指揮中心分派或指令的工作,無故不執行者,有以下行爲的,指揮中心視情采取督促執法人員或部門所在單位相關或報市局監察部門處理:

①關於申(投)訴:

A、對普通申(投)訴,不進行調查、處理和回覆反饋的單位或個人,同一案例被指揮中心以網絡和電話方式催辦3次(含3次)以上仍無回覆者;

B、對緊急申(投)訴被指揮中心催辦2次(含2次)以上仍無回覆者;

C、對特急申(投)訴被指揮中心催辦1次仍無回覆者。

②關於舉報:

A、對普通舉報,不進行調查、處理、回覆反饋的單位或個人,同一案例被指揮中心催辦3次(含3次)以上仍無回覆者;

B、對重大舉報被指揮中心催辦2次(含2次)以上仍無回覆者;

C、對特大舉報被指揮中心催辦1次仍無回覆者。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投訴、舉報等,則直接轉由監察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