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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怎麼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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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離婚我不想離怎麼辦怎麼挽留?
律師解析:老公要離婚女方不想離可以透過協商溝通方式挽留。
男方堅決離婚可能是一時衝動,爲了避免衝動離婚、草率離婚,法律規定了離婚冷靜期。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爲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女方和男方可以進行溝通,化解矛盾。夫妻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過了冷靜期,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已化解矛盾未申請離婚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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