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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不一定就屬於共同財產: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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