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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夫妻雙方之間協商簽訂協議,把個人的房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可在房屋產權證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可以透過到房管局變更該房屋所有權的登記,增加房屋的產權人即通常說的在房產證上加名。但需要雙方之間協商一致。【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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