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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下列勞動報酬不應計算在最低工資中: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等。
(4)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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