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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2021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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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高溫炎熱,然而卻有很多人的工作是處於高溫狀態下的,高溫天氣容易引發中暑等身體不適的反應,從而會影響正常工作生產。國家爲了保護這些工作者們的權益和生產的繼續,出臺了高溫補貼的政策,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相關內容吧。

鄭州2021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享有高溫補貼的人羣有哪些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二、如何發放高溫補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三、高溫補貼標準

爲讓高溫補貼真正爲勞動者“解渴”,鄭州市勞動監察部門在全市集中啓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高溫津貼發放情況。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裏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0元。

(四)注意事項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相信在閱讀以上內容之後,大家對高溫發放的人羣及標準都有了初步的瞭解了,倘若你是發放高溫補貼的對象,但是卻沒有收到高溫補貼,就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進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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