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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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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如期而至,氣溫也隨之居高不下。高溫天氣爲人們的工作帶來了困難,尤其是室外工作,高溫作業更加辛苦。爲了補償勞動者,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高溫補貼作爲補償。那麼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呢?

廣州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廣東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二、哪些人羣可領高溫補貼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判斷是否屬高溫津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津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溫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三、相關知識: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均需要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 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四、什麼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發放目的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目前,各地都在調整高溫補貼的標準,北京的高溫補貼7月7日宣佈要翻倍。

高溫作業幾種類型:

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溼度低,形成乾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於人體。

2、高溫高溼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溼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於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溼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業:建築、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氣候條件各不相同,因此高溫補貼標準也略有不同。針對廣州,高溫補貼爲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發放,否則勞動者有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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