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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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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加班的問題。那麼加班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樣的呢?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是如何計算的呢?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是的計算基數是什麼呢?本站將爲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不同工作制的加班費的支付問題

1、關於標準工時制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問題。

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企業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確定,合同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的,按照實際工資確定,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平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關於綜合計算工時制企業加班工資的支付問題。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加班費的支付標準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好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如遇到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時,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爲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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