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崗位變更書怎麼起草?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變更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二、本協議簽訂後,原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但變更條款按照本協議執行。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
二、勞動合同上必須寫明具體工作崗位嗎?
勞動合同上必須載明具體的崗位。
1、除了崗位,還應該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薪資待遇、簽訂雙方的基本資訊等,這些都是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沒有異議的就可以簽字,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與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在合同履行中用人單位有違法的行爲可以申請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