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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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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於不屬於上述情形的職工,企業可以透過電話短信等適當方式徵求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如企業與職工均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可儲存好溝通記錄,待員工返崗後第一時間與員工補籤勞動合同。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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