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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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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怎麼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的書寫方式是: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員工的資訊和簽署生效的日期。失業金一般指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爲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員工如果是因爲單位的原因也就是非自身的原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給予員工相應的賠償,並且員工可以攜帶相關的資料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領取失業金,經過相關部門的審覈符合領取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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