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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2人以上,其中有工會代表、有職工代表。其中一人因事不能出庭,可以變更授權委託提交法院,而且集體勞動仲裁,是大家的意思表示,所以一定是經過研究決定的,那麼一人不到庭不影響什麼的。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是衆人共同商議的結果。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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