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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判決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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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審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爲二年,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爲二年。
根據法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仲裁判決時效的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