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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要求怎樣賠償 - 公司不給足額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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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足額上保險,我該要求怎樣賠償
律師解答:不需要賠償。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不給足額上保險,勞動者不能由此要求賠償,但是可以要求補繳,必要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若勞動者因此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