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人事糾紛法院多久可以判決
一般是三個月,最長的話可以延長六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程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爲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爲。
(三)申請勞動爭議訴訟程序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爲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2、目前兩個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援,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可以先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如果仲裁的結果不理想,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法院受理後,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判決,案情相對複雜或者出現了特殊的狀況,那麼審理判決的時間可以延長,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