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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複議和訴訟是可以選擇的,哪個救濟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必須複議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礦藏等所有權或使用權、專利複審前、對價格違法的處罰等等,大概只有7.8種必須複議前置的。《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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