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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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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房屋土地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這是因爲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房屋已經成爲了大家的必需品,房屋的使用,便會涉及到土地使用權限。因此大家都想要清楚地瞭解。最新房屋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房屋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在我國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一、新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二、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計算。

首先需要爲大家解釋清楚的是,這裏說的土地使用產權的年限,並不是房屋使用的年限,兩者是有區別的。其次,住宅的土地使用產權年限一般是70年。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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