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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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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合同有效嗎
小產權房合同有效嗎
1、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並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並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
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對方也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2、本集體與他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聯繫,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因此,買賣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3、集體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也就是説,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僅能在農村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流轉,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民住宅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該買賣行為一般是無效的。
但是,城鎮居民在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後,取得了該集體組織户口並經相關部門批准,該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