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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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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仲裁申請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品房申請退房條件

在具備下列條件下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主張退房:
(1)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
(2)開發商沒有按期交付房屋;
(3)開發商較大幅度變更設計規劃、房屋結構、户型、空間尺寸和房屋朝向;
(4)無法辦理貸款;
(5)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不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9)開發商將房子抵押;
(10)購房者的住房貸款銀行沒有批准,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