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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具體有以下幾點:(一)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等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265條規定: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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