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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不遷户口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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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在二手房買賣合同前,賣房一方應主動攜房屋產權證前往相應户籍管理部門核實房屋的户籍登記情況,並如實告知買方,買方也應積極要求賣方提供户籍登記情況,不可輕信賣方及中介的口頭承諾。在瞭解到户口登記情況後,買賣雙方應對房屋買賣、户口遷出等條款進行明確約定,必要時可將户口遷出設定為支付部分購房款的條件,以促進賣方能及時遷出户口,而對於户口無法遷出或不需要遷出的,特別要留意以書面條款專門約定,避免口頭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原房主不遷户口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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