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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個人房租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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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個人房租減免嗎?

一、在疫情期間個人房租減免嗎?

疫情期間房租是否減免需要和房東協商。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並不是國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據合同規定,看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可減免租金的條件,可以的話,也是可以主張減免租金的。

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建議與房東積極協商,爭取互諒互讓,請求其適當減少租金。

部分疫情顯著高危地區受政策管制,小區被封鎖導致租客將無法返回,根據前述的不可抗力制度,若現實中確因疫情致使無法實現房屋租賃目的的,租客可以請求房東予以房租減免。但目前沒有相關政策明確給予指導,不過武漢市房地產經紀業協會發布倡議書,呼籲廣大業主2月份免收一個月租金,3月4月租金減半收取。其他地區也可結合疫情現狀、管制程度並借鑑此類做法做出調整。

二、疫情期間租房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一些相關的處理辦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當然了,疫情期間已經正常復工,正常參加工作的這部分員工肯定也不會無故的向房東提出來要求減免房租,想讓減免房租的都是經濟收入已經非常困難的,或者整個疫情管控期間都沒有實質性使用租賃房屋的,但這個問題房東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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