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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設立居住權的房子不能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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