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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成立內容必須明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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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成立內容必須明確嗎
律師解答:必須。律師解析:要約人作出的要約內容必須明確,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義,否則無法承諾。同時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我國《民法典》除標的和數量外,其餘條款均可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加以彌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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