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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的二次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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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的二次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簽訂的二次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二次轉租合同符合以下條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主體合格。

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用語上往往表現為“禁止、必須、不得”等等,它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違反。

④形式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轉租合同範本的格式是什麼?

房屋轉租合同

轉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轉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租房屋的情況

第二條轉租用途

第三條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條其它費用

第六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第七條轉租房屋的返還

第八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登記備案

轉租方(甲方):(簽章)受轉租方(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房屋租賃或其他租賃合同籤合同的時候,最好能直接跟房東籤,如果知道對方是二房東,那就要明確二房東是否有獨立轉租的權利,如果原房東根本就不允許當事人把房子給轉租出去,雙方簽訂的二次轉租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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