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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違約中止履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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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有違約行為或者違約意思的,當事人是可以採取救濟方式的。那麼,在預期違約中,中止履行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小編為您介紹預期違約中止履行的情況。

預期違約中止履行是怎樣的

一、只有在默示預期違約中,才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合同

明示預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明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義務,這種表示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而默示預期違約是指,違約者並未以明示方式表明他將不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對方當事人預見到他將於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時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但這種預見應是有根據的。

明示預期違約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但是在默示預期違約裏,只有要求中止履行。

二、中止履行的條件

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隨意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時,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但是應當立即通知另一方,當另一方對履行合同提供了適當擔保時,中止履行的一方應當恢復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這裏講的中止,是指暫時停止,而不是永遠終止履行合同,為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①當事人一方必須有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無確切證據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應負違反合同的責任(如:特定的標的已經滅失或轉移、對方喪失清償能力、對方所屬國家因發生戰爭或政府實行封鎖禁運等,都有可能成為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

②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所以,只要默示預期違約才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對於中止履行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不能提供擔保或者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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