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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按揭房怎麼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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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按揭房怎麼辦理房產證?

離婚按揭房怎麼辦理房產證?

離婚按揭房辦理房產證的方式是:按照正常房產過户的方式辦理即可。一般來説,一方在婚姻登記前以個人名義所購買的房屋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過,實踐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貸款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證的只需要按照正常的過户流程進行辦理即可。

二、離婚時按揭房產怎麼分割?

1、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裏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儘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按揭房產是否屬於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婚前個人財產的相關條件來進行具體的判斷的。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房屋的分割問題經常會出現很多糾紛,尤其是關於按揭的房產的問題,因此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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