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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車輛買賣合同成立並交付車輛後,雖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但不阻礙車輛所有權的轉移,只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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