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區別承包合同和勞動合同關係?
(1)合同目的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採用責任制的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企業效益,而勞動合同目的主要是確立勞動關係。
(2)合同內容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以經營管理責任制為主要內容,而勞動合同則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為內容。
(3)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為勞動者在其承包經營範圍內是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只是勞動者和被管理者。
(4)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責任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為承包人要對所承包的生產經營成果負責。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只對本人所擔負的生產經營任務負責。
(5)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收入性質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為承包人,其勞動報酬收入兼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勞動報酬性質。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為職工,其所獲得的收入只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在承包經營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雙方分別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合同內容以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為核心;而在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則分別為企業和職工,合同內容是以勞動力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為核心。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具體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合上面所説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都是屬於與用人單位進行簽訂,但所涉及到的內容、主體、以及目的等相關的條款是完全不一樣的,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為管理者,而對於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為被管理者,所以,合同不同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