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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後工資怎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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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後工資怎麼要

一、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後工資怎麼要?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縣(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第三款分別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第十一條第六款是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因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般都能找到他們,並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被告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農民工索要工資要具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説,農民工必須蒐集在該公司或工地幹活的證據、公司或工地沒有發工資的證據等。如果沒有證據則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請電視台等媒體給予幫助。目前很多電視台都設有熱線幫助羣眾解決生活困難問題及幫助羣眾調解各種糾紛。農民工討要工資也可以撥打電視台熱線電話,很多電視台都會給予幫助,效果也不錯。

二、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通過以下證據,可以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在沒簽合同的情況下隨時離職的話員工本人並沒有做錯,但是,有些員工當時只顧着意氣用事的離職了,殊不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離職之前還有大把的機會可以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一旦已經離職,再去收集證據材料可能就比較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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